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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须知
1、所发论文必须与所教专业一致;
2、申报当年只能发表一篇,课题论文不受此限;
3、发表在刊物的增刊、专刊、特刊上一律不算,必须发表在刊物的正刊上;
4、不要发表在非法出版物、非学术性刊物、非专业性刊物或学术性、专业性不强的刊物上;
5、不要发表在地、市级刊物上,要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上;
6、所发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独著,且不能少于2000字;
7、所发表论文必须在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上能检索到;
8、用稿通知、清样申报职称时一律不算;
9、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论级别一般不算。
论文发表须知-如何鉴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专业研究会、专业学会主办的刊物学术性较高;
2、公开发行的高等学校学报一般都可以,但必须是正刊;
3、在报纸上发表必须是综合性大报的理论版(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
4、国家级刊物不能按主管单位确定,要按主办单位来确定;职称申报所需国家级刊物必须是进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的国家级刊物才认可。
论文发表须知-刊物级别认定 。
“国家级” 期刊 ,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 期刊 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
由代表国家科研水平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一般被认为是国家级期刊;省级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 期刊 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地市级依此类推。 认定省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
1.在由省(部)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全省大行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
3.省部级大报理论版。
4.一般大学学报。
5.在国家二级学会、省级主管单位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有正式出版刊号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认定国家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
1.在国家级(由国家级部门主办或主管)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在中国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有正式出版刊号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3.在国家一级学会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并被有正式出版刊号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4.正常是标记为核心刊物的杂志(科技核心北大核心等),也被列入国家级刊物。
核心期刊是期刊中学术水平较高的刊物,是我国学术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体现在对科研工作者学术水平的衡量方面,如在相当一批教学科研单位申请高级职称、取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学术水平评估等,都需要在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若干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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