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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规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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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规定-研究生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规范和加强对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训练,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的要求,结合我校情况,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论文发表规定-研究生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 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要求在省级期刊上,以吉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要求以吉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硕士研究生 鼓励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发表学术论文。

二、论文发表规定-研究生其它成果认定

1. 申请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自然科学奖1项(申请人为前三名,且获奖项目与申请人学位论文内容相关),视同被SCI、SCIE、SSCI、CS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

2. 申请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申请人为前三名,且专利内容与申请人学位论文内容相关),视同被SCI、SCIE、SSCI、CS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

3. 申请人获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申请人为前三名,且专利内容与申请人学位论文内容相关),视同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4. 申请人被国际学术会议或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三、论文发表规定-研究生认定方式

1. 学校对硕士学位申请的受理,一律以学术论文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2. 凡不符合本规定要求者,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如果研究生已修完规定学分,完成各培养环节,经本人申请,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若学位论文评阅通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部批准后,可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先予以毕业。硕士学位申请者在答辩通过后一年内发表论文符合规定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审议其学位申请,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和自身学科发展需要的更高要求的规定。各学科自行制订的规定,须以院(所)为单位汇总后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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