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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人事厅职改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中央有关新闻单位,署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从事工作
在报社及新闻性期刊(外文局)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需达到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7]101号文件规定要求,即本级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或符合有关免试规定。
(三)计算机能力
计算机能力需达到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4]001号文件规定要求,即计算机能力达到本级及以上水平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
1. 申报主任编辑、主任记者
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编辑或记者职称并在新闻单位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新闻单位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年以上。
(3)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在新闻单位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5年以上。
(4)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转评为新闻系列中级职称后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3年以上,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5)具有其他副高级职称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1年以上(转评)。
2. 申报高级编辑、高级记者
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或本单位主管部门组建的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事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主任编辑或主任记者职称并在新闻单位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5年以上。
(2)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在新闻单位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履行主任编辑或主任记者职责)5年以上。
(3)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已按规定转评为新闻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它专业正高级职称且从事新闻采编工作1年以上(转评)。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底。)
(五)论文论著
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新闻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新闻专业论文论著是指新闻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相关专业论文论著是指与报社报道业务范围一致的专业论文论著(如:法律类报社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法律专业论文论著)。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2008年7月31日。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作参评的论文论著。
(六)破格条件要求
在新闻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绩,经单位考核认为达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要求,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任现职期间获得中国新闻奖及相应级别的国家级奖项的人员:具备相关申报资格的,其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提前2年;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达到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2. 具有大专学历且1986年以前开始从事新闻工作,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新闻奖并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3. 因工作需要由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交流到新闻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胜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新闻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有关奖项分类及名称见附件。
(七)同级职称转评
非新闻专业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新闻专业职称,其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要求,其它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八)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2008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推荐
新闻单位初评推荐需按以下要求之一进行:
(1)经国家人事部备案同意组建新闻专业副高级职务评委会的新闻单位或已有新闻专业中级职务评委会的新闻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由评委会评审推荐,评审推荐会议到会人数不少于评委人数的2/3,同意票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2)没有新闻专业中、高级职务评委会的新闻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行政与专家推荐小组负责推荐,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新闻专业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专家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二)单位内部公示
新闻单位在决定报送评审材料之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工作量的计算、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并将全部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误后再上报。申报材料必须是公示的材料,公示后不得再随意添加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次年不受理其委托评审要求。
(三)主管部门审核
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需经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对破格申报的人员,同时需出具同意破格申报的报告),材料齐全后报总署职改办。
(四)评审结果公示
对全国新闻评委会评审通过即将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在评审会后即向社会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正式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核实后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五)破格申报程序
1.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交破格申请报告;
2.新闻单位组织评委会或专家组进行初评,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答辩,提供不少于1000字的答辩意见;
3.新闻单位将破格申报人员的材料(包括破格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上报新闻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4.新闻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破格报告。
(六)总署答辩要求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对所有破格申报者组织专家答辩,对中级职称刚满5年的申报人员和上一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安排专家抽查答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以电子材料(见附件2)报送为主,纸介材料报送为辅。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
2.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
3.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4.破格人员破格申请、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报告。
(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一式两份);
2. 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明;
4.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5. 身份证复印件;
6.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8.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9.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评审参考);
10. 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B袋):
1. 推荐材料简表;
2. 业务自传(破格人员需附上申请破格报告、单位答辩意见、主管部门破格报告);
3.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作品或成果。
以上三类材料共16(破格人员17)项的数量和格式等要求均可从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以电子介质材料为主,同时报送纸介材料。电子介质材料:文字作品的扫描文档,字迹要清晰。纸介材料:A袋报送1份,B袋报送3份(详细要求可参阅附件2:《申报材料说明》)。
(二)申报材料需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人所在新闻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只受理单位报送材料)。
(三)评审结果由总署职改办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总署职改办的要求办理材料清退和通过人员证书。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为2008年9月5日至 2008年10月15日。
(五)本通知及本通知所提及的文件、电子表格等, 可从 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查阅、下载。
(六)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联 系 人:徐令德 王 鑫
联系电话: 68008752 68008166(传真)
(七)政策咨询: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
联系电话:6521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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