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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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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事局(职改办)、档案局(馆),省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10年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请认真组织档案专业人员做好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职改〔2006〕3号)规定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报送评审材料内容

(一)资格证书材料:制作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

1.设区市或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人事处)的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及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材料。

2.《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评审函的部门加盖公章。

3.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16K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贴1寸免冠照片)。

4.《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一式25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印章不得复印)。

5.各种证明材料: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任现职以来的聘用合同;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累计200学时以上的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业绩成果材料:制作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

1.业务自传1份(1500-2000字),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印章。

2.个人著作、论文复印件1份(须复印著作或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其它成果材料均应附证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的规定,对申报人员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报送的申报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推荐单位和委托评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都要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确保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认定工作。凡上报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退回该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

(三)破格推荐者,需在《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的申报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原因。

(四)申报评审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须用16K纸双面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外,其它申报评审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同时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分为”资格证书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委托评审函、《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不装订,放在申报评审材料最前面。

(五)申报评审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六)申报评审材料由申报人员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评审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寄回各委托单位外,其它材料概不退回。

四、任职年限规定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费每人750元。评审费应同申报评审材料一并送交或汇至福建省档案局职改办。汇款请注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六、职称评审表格下载

申报职称评审表格,请登录福建省档案馆网站(网址:http://www.fj-archives.org.cn)下载,或到各省直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职改办购买。

七、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评审材料,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福建省档案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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