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师认定方法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认定在新生入学后采用双向选择方法进行。
(二)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教育阶段,由学院(系、部)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名单、简况表及导师认定双向选择表发给每一位研究生,并向研究生介绍本专业各指导教师的具体情况,如研究方向、科研课题等,以便研究生更具体了解本专业研究方向及其指导教师的情况。
(三)学生根据了解的情况,结合本人的具体情况及志向、特长等,在选择表的所选栏内填写选择的指导教师姓名,可填写三个选择志愿,并按规定时间一式两份上交所在学院(系、部)。
(四)各学院(系、部)组织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志愿选择作为其指导的研究生,并在导师意见栏内签署意见。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五)导师签字后,由各学院(系、部)汇总并签署意见。原则上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届最多指导6名硕士生。
(六)对于双向选择不成功的硕士研究生,各学院(系、部)负责安排指导教师。
(七)在硕士研究生导师与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的过程中,研究生处负有监督的责任。
(八)各学院(系、部)在双向选择结束后一周内将已经认定导师的双向选择表交研究生处审核。
(九)双向选择表一式两份,一份各学院(系、部)留存,一份研究生处备案。
(十)双向选择结束后,指导教师开始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二、培养计划的制定
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是培养方案和要求的具体实施,指导教师应充分重视并指导研究生认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
(一)制定培养计划的原则
1、根据培养目标,保证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要根据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要有利于发挥学生的特长及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见解和工作的能力。
3、根据本专业特点及发展,精选课程和教学环节,恰当选择课题,满足培养时间的整体安排。
(二)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治思想教育方面,指导教师应关心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情况,应制定出具体措施以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加强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发挥导师教书育人的重要作用。并根据培养目标中有关政治思想的要求,对研究生提出具体要求或作出明确规定。
2、根据各专业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说明及课程设置,选择相应的学习课程,要注意满足研究生学位所要求的学分,也要注意不使研究生课程负担过重。为了培养研究生的独立学习工作能力应至少有一门专业课是在老师辅导下自学完成。每位研究生课程选定后,一般不得变动。
3、培养工作还应反映出工作实践的内容、时间安排及进行的方式,其工作量应满足培养方案的要求。
4、培养计划要确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要使研究生尽早接触课题。研究方向及课题要发挥研究生的特长和能力。
5、培养计划中应简明写出论文的工作计划,包括论文的研究方向(或题目上)和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各个阶段的计划要满足培养方案的要求。
6、培养方案中要指明硕士研究生用外文撰写的文献综述。
7、研究生培养计划一式四份,所在学院(系、部)、指导教师各留存一份,一份交研究生本人,一份交研究生处备案。
三、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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