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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

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568 次

广东省2008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结合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宝安区卫生局受理材料时间及地点:
科研材料受理时间:2008年8月6日;
全部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08年8月20日;
受理地点:区卫生局606室。
二、 申报条件:
详细要求见(深卫人[2008]46号)。
二、 申报程序
(一)科研材料审核。
申报人员将尚在执行期限内未结题的或经立项部门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材料报区卫生局进行审核,具体程序按照市卫生局科教部门要求执行(附件1,也可登录市卫生局网站查阅http://www.szhealth.gov.cn/wsj/main?fid=open&fun=show_news&from=view&nid=5472)。已结题的科研项目无需审核。
(二)评审材料上报
1.个人填表。申报人在宝安卫生信息网()下载申报表格后,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写相关表格。
2.材料审核、公示。申报人填写完相关表格后,将准备完整、符合要求的表格和业绩成果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3.公示完毕后,申报人所在单位一次性将填写完整、签章齐全、装订整齐、审核合格的材料报区卫生局审核,区卫生局审核合格后报上级职改部门审批。
4.表格填写、材料装订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 今年新政策
(一)根据省人事厅今年的评审文件(粤人发[2008]148号)要求,去年适用于流动人员换证确认的粤人发[2007] 196号文、[2007]364号文暂停执行。即:符合条件的来粤流动人员,无需事先换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便可直接参加今年的晋升申报。此类人员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还需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聘用单位评价意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二)公示内容和形式有了调整,作了统一规定。
1.《(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要求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
2.公示时间由原来的“不少于7天”改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
3.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4.按照新的表格填写公示情况。
(三)论文鉴定实行“双盲”的方法,提交鉴定的论文需盖去名字后再复印。
(四)今年申报中医药、预防医学、医技、药学专业正高级资格的人员需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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