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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2008年)
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
申报职务 | 学历与年资 | 教师资格证书 | 技术等级证书 | 外语 | 论文 | 继续教育学分 | 普通话 | 计算机 | 年度考核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五年,并已取得本科学历 | 实习指导教师 | 高级工 | B级(四十周岁以上,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 代表作二篇,必须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 | 90学分 | 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要求二乙 | 全国计算机证书(4个模块)。 | 每年合格以上 |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专科毕业,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四年 | 高级工 | 不作要求 | 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 | 72学分 | 全国计算机证书(3个模块)。2006年年内取得的省三级证书 | |||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专科毕业,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一年;中专、技校毕业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四年; | 中级工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注:1.外语免试规定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45周岁以上免计算机要求。
2.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与年资要求:专科、中专、技校毕业,见习期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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