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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非正式金融制度安排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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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处于金融制度和法规监管之外,非正式金融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较低,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多次对一些非正式金融活动进行强制性的整顿,造成了目前这种金融活动的“灰色地带”。事实上,非正式金融并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融资安排,也不是简单地对正式金融的拾遗补缺,而是与正式金融并存的必要的融资方式,尤其是对发展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如何促进非正式金融健康有序地发展、有效控制其风险并在最大限度内弥补中小企业的融资缺口是目前我们对非正式金融应该持有的态度。
1、消除歧视、肯定非正式金融的积极作用和重要地位。过去的二十多年间,非正式金融经历了从产生到繁荣、再到禁止、最后转入地下进一步繁荣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曾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供销社股金服务部进行了整顿;与此同时,针对当时一些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的现象,进行了集中整顿。多次反复整顿金融秩序给公众造成了非正式金融就是“非法金融”的错觉。在传统的发展经济学里,非正式金融通常被认为是落后的部门,并且与经济发展目标不相关、甚至相互抵触。但事实表明,非正式金融活动能够在其所及的领域内有效率地配置资金。为此,政府应当正视非正式金融活动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肯定非正式金融活动已经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资金约束的一种有效途径,并通过适当的政策安排,引导和规范非正式金融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2、加强监管,引导非正式金融的健康发展。整个金融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的,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是需要监管的,不监管等于不去发展。一直以来,非正式金融出现的问题很多,但这并不能说明这种经济形式本身没有存在的必要,而是政府没有摆正对它的态度并进行应有的监管。正式金融是理所当然在监管范围之内的,而对非正式金融往往是任其自生自灭,或者一出问题就“堵”,宣布它是非法的。如果能够在正确认识非正式金融地位的前提下。将其纳入监管的范围,是可以促进它的健康发展的。事实上,这种监管并不是很难。关键在于,给非正式金融一个合理合法的地位,让它能够自由的浮出水面,进入监管者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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