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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在艺术审美层面上要求在于对室内意义的创造,它表现为室内环境在物质、精神两方面对人所产生的影响,通过心理的双向交流得以实现,即人对室内环境认知和环境对人的影响,而设计就是以特定的语言来促成这种表义的过程。所以,室内环境设计师在考虑使用功能要求的同时,必须思考精神功能要求(艺术感染、心理感受、视觉反映)。
室内环境设计的艺术表现是指在组织和塑造空间时,其内涵形式有两方面的属性:一种是内在涵义,另一种是外显方式。内在涵义是通过室内整体的环境氛围、室内环境心理感知、室内意境呈现出美感;外显方式是指运用形式美法则—适度、均衡、韵律、和谐,通过形式的外显方式呈现出美感。
室内整体环境氛围。室内整体环境氛围是室内环境呈现给人们的总体印象。不同功能、性质的空间应该具有不同的性格内容,即具有一定的个性特点。不同个性特点的空间会让人们产生不同的印象,如活泼、庄严、典雅等。在室内环境设计实践中,空间类型复杂多变,从整体到部分再到每一个细部,都可能形成一定的氛围或是影响氛围的倾向及空间的个性。设计实践时,设计师应从空间的性质、用途、使用对象以及营销策略等方面去思索定位,以创造出不同感受的环境氛围。就像小型雅间需要亲切、温馨、典雅、轻松的气氛;宴会厅需要热烈、欢快的气氛;大型会堂则是庄严、宏伟、端庄的气氛。即使同是中餐厅,由于对象不同,其室内氛围也各不一样,如婚礼用的中餐厅,室内环境设计应具有喜庆、祥和、热烈的氛围;风味餐厅则应给人们朴实和亲切感、富有生活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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