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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期刊有关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的答复

分类:论文指导发表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586 次

 

在期刊管理工作中,我们经常接到一些读者的来电或来信,就学术期刊的级别等问题进行咨询,现将一些比较集中的问题统一答复:
问:期刊有无国家级、地方级的区别?
答:截止到2001年底,我国有期刊 8889种,这些期刊都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配发国内统一刊号,凡获得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均为正式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从未就学术水平的高低为这些期刊划分过级别,仅从出版管理的角度,按照期刊主管单位的不同将期刊分成中央期刊和地方期刊,这样划分是为了按照期刊的主管单位的不同对期刊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有的期刊在封面上刊载"国家一级期刊"等字样,不是新闻出版总署组织评选出来的,并非政府行为。
问:有的期刊在封面上刊载"╳╳省一级期刊"、"╳╳省二级期刊"等字样,与期刊的学术水平有关吗?
答:这种标识确实存在,这是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区的期刊进行综合评比的结果,主要是督促期刊不断提高质量。这种评比是滚动进行的,每年评比的结果都有变化。这种由各地组织的评比,由于各地的评比标准不统一,也不是单从学术水平的高低对期刊进行评价,因此不能完全以此来衡量期刊的学术水平。
问:“核心期刊”是怎么回事?
答:“核心期刊”是国内几所大学的图书馆根据期刊的引文率、转载率、文摘率等指标确定的。确认核心期刊的标准也是由某些大学图书馆制定的,而且各学校图书馆的评比、录入标准也不尽相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也未参加过此类评选活动。

问:目前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有无制定衡量学术期刊质量的权威标准?
答:迄今为止,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尚未从各类学术期刊的学术水平这一角度制定过标准,因为衡量学科众多的学术期刊的学术水准是一件非常复杂、难度非常大的工作,不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可以简单地作出评价的而且据我们所知,即使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衡量自己国家的学术期刊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准,1992年国家科委、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共同发布了《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1995年,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这两个文件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从管理的角度对自然科学期刊的5大类、社会科学期刊的7大类期刊进行质量监管的依据。这两个标准中,虽然对学术理论类期刊的业务标准有要求,但都是一些原则性的,不能仅以此作为判断期刊学术水平高低的标准。

问:新闻出版总署近几年举办过国家期刊奖、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中国期刊方阵等期刊方面的评奖活动是否可以认为获得这些奖项的期刊中的学术期刊质量是比较高的?
答:获得新闻出版总署举办的期刊评奖活动的奖项的期刊,是全国期刊中的优秀期刊,其总体质量应当说是在同类期刊中比较好的。但是,国家期刊奖、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均是每两年评比一次,其中对学术类期刊的评选也从总体质量来考虑的,并没有对获奖期刊的学术水平进行专门的评估。期刊获得的这些荣誉都是阶段性的,并不是期刊的终身荣誉。如果在下一个评奖年度未获得奖项的,就不再是获奖期刊了。所以,如果将期刊的是否曾经获奖与其学术水平的高低直接挂钩,也是不科学的。“中国期刊方阵”是2001年由中央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一定比例推荐的在本部委、本地区期刊中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都比较好的期刊,入选“中国期刊方阵”的期刊的数量近1500家,入选“中国期刊方阵”的各类学术期刊,在同类期刊中相对比较优秀,但同样不能作为评职称时入选论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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