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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频繁修改的危害性

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1,428 次

宪法作为一种法律,应该具有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能够指引人们的言行,使人们能预测相互之间的行为,构建社会活动的秩序。然而频繁地进行宪法修改活动就会使人们没有“一条清晰的轨道”可走。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所依之法首要的就是作为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中最基本问题的根本大法的宪法。频繁地修改宪法就意味着国家在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方面的基本问题决策上也频繁的在改变,这必然会使得人们觉得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处于方向不定的境地,使得刚形成的乃至是已经稳定的宪法秩序中断。同时也无助于促使人们形成对法治精神的信仰。还会让人们产生不适的心理情绪,错认生活在人治社会下,认为宪法是政治家追逐政治效应的工具。从而忽视其存在,进而人们不再尊重宪法,影响宪法树立其威信。毕竟“宪法到底有多大的权威,并不靠它的自称,习惯势力也靠不住,最终取决于民意。”
尽管我国政府正在向社会的“守夜人”这一角色转变,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阶段的公权力依然很强大。如上文所述宪法修改后,一些法律面临合宪性问题而需要被修改或者废止,这样就有大量的法律处于调整的状态中,使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运作失去原有的平衡,而国家权力由于远强过公民权利因而得以侵占公民的利益,而公民在此时则往往找不出充足的理据来寻求法律的援助。再者宪法对公民权益的规定是一些基本的权利,且宪法作为根本法规定远不及普通法律规定的详细具体,这样当宪法被频繁地修改时,就可能出现新修正的条款指引的秩序与人们习惯的行为模式向冲突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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