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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美国生物学家利奥波德曾提出过“土地伦理”的论说。这里的“土地”是指由土壤、气候、水、植物、动物组成的土地共同体。利奥波德认为以生态伦理来考量事物对错的标尺是:“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这实质是提出了一种新的生态伦理学的道德标准,从而规定了人类生态活动的限度。“只有当人们在一个土壤、水、植物和动物都同为一员的共同体中,承担起一个公民角色的时候,保护主义才会成为可能;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成员都相互依赖,每个成员都有资格占据阳光下的一个位置。在观念向度上,“土地伦理”尝试将伦理观的视阂从着眼于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实践向度上,“土地伦理”实质是要将人类在共同体中征服者的角色复归为共同体中平等一员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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