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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515 次

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的有关事项如下:
1.提供鉴定的论文必须是围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撰写的论文、专题总结、调查报告等,且必须是在任一级教师职称以后所撰写,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本次送鉴的论文,每位教师最多不得超过三篇(提供1-2篇的至少要有1篇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提供3篇的至少要有2篇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著不作为此次鉴定材料,仅在申报职称时作为申报材料。
2.提供鉴定的论文上不得写明单位与作者,如果是合作完成的论文,请在论文标题的左上角注明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论文打印要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粗,正文为四号仿宋体,用A4纸单面打印(页边距:上3,下2.5,左2.5,右2.5,行距:固定值23磅),并校对无误,一式3份,每一份论文前附一张统一格式的“论文鉴定表”(此表为二分之一A4纸,样表附后)。凡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等不需提供原件或获奖证书。
3.申报高级职称者必须提供已通过鉴定的论文2篇(内容要与申报学科相同)。需鉴定的论文应分别填写好无锡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鉴定类别必须规范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4.各单位在汇总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鉴定论文时,须将鉴定论文的有关内容按下表格式(在EXCEL中操作)上报电子稿(以公文流转方式发组织人事科)。为了顺利进行论文鉴定,务必要求论文送审者根据论文的实际内容,认真准确填写好鉴定类别,请按不同类别进行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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