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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报纸的鉴别
报纸是指以刊载新闻为主的面向公众、定期、连续出版发行的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对报纸的定义为“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与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对非法报纸的鉴别要点是:
(一)确认报纸的范围一一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开版、刊期,以新闻与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如果纯粹是广告宣传,无新闻报道性等信息知识内容的则不属报纸范围。
(二)查看报纸出版的合法性一一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必须经过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发行的报纸,均为非法报纸。
(三)查看报纸内容是否存在问题一一报纸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报纸如有禁载内容,即属违禁出版物。
(四)查看报纸版本记录是否规范一一报纸出版时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示:1、报纸名称;2、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名称;3、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4、总编辑(社长)姓名;5、出版日期、总期号、版数、版序;6、出版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7、定价;8、印刷单位名称、地址;9、广告经营许可证号;10、国家规定的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行业标准的其他标识。这些版本记录,如不规范,不完全,不准确等,都有可能是非法报纸的嫌疑对象。
(五)看连续出版物号、开版和专版专刊是否规范一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报纸,不得用同一国内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报纸。同一种报纸不得以不同开版出版;报纸所有版页须作为一个整体出版发行,各版页不得单独发行。专版专刊的内容应与报纸的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不得明显于报名。报纸可以出版增期,但应办理审批手续。增期的内容应与报纸的业务范围一致;增期的开版、文种、发行范围、印数应与主报一致,并随主报发行。否则可视为非法报纸的疑点。
目前出版物市场非法报纸的表现形式,除了存在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主要是:1、不经审批,以内部发行方式,不定价,但通过刊登广告收取费用;2、一报多名,一号多报,或以专版、专栏作报头;3、盗用、假冒、伪造报名或副刊、增版的名义,以格调低俗的内容,突出其标题,插入庸俗低级的图像等;4、利用已撤销了的报名出版发行,内容七拼八凑。
二、非法期刊的鉴别
通常认为期刊是一种有固定名称,有固定的办刊宗旨,定期或不定期装订成册的连续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2005年12月l日起施行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期刊与书籍的不同之点是它的定期性和连续性。又因它不以报道时事为主,而是以解说、评论、论证、教育、宣传、娱乐为主,且又装订成册,因而有别于报纸。杂志则是期刊的别称。期刊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即有较强的随意性和选择性,读者阅读期刊可以不受时间、空间、内容的限制。
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后,由新闻出版总署分配国内统一刊号,并申请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即为正式期刊。
期刊的出版发行,必须遵循有关出版管理法规,其要点有:
(一)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后者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内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禁止向境外发行。
(二
)期刊不得刊登禁载内容。
(三)期刊必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期刊名称,主管、主办、出版、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刊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公开发行的期刊应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领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并向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申领条形码。 (四)期刊必须在封面明显位置刊载刊名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封面的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 (五)不得用同一个国内统一刊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 (六)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经申请批准后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业务范围(办刊宗旨和文种)。开本应与正刊一致,并应在封面刊印正刊刊名,注明“增刊”。同时刊载国内统一刊号和增刊号,不得冠以其他名称或标识。 (七)期刊合订本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不得对期刊内容另行编排,并在其封面明显位置标明刊名及“合订本”字样。 市场上的非法期刊包括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期刊,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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