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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任制的发展有赖于有赖于相关立法的制订与完善

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494 次

第一,对聘任制的职位使用范围进行具体描述,即对《公务员法》规定的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职位进行具体描述,为每一个层级的公共系统规定好聘任制在总体编制中的职数,使聘任制公务员和传统公务员达到合理的比例。

第二,在聘任制方式上,不仅要将考试流程具体化、标准化,加强信息公开,最重要的是在选聘过程中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将行政机关的人事决定权交由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行使。同时引入民主程序,加强对聘任制公务员进入环节的监督。

第三,建立完善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首先,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法制化建设。一方面在立法上确定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内容的可操作性。在人事争议仲裁的主体、程序和救济方面进一步细化。其次,设立相对独立的无利害关系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这个机构应由聘任制公务员代表、用人机构代表、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法律专家及民意代表组成。再次,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执行力度。一是通过培训、典型案例分析和专家会诊等方式提高仲裁人员的办案水平和能力。二加强对人事争议仲裁的监督。通过信息公开,人事争议仲裁在办案前、办案中和办案后进行全程的监督,并加强责任的追究。三应采用现代化的办案手段与方法。例如可以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受理仲裁申请、限时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在网上公告开庭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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