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其他论文发表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508 次
自1997 年到2009 年间, 教育部统计资料显示, 全国农村中小学数量共减少大约28 万所, 平均每年减少2.3 万所, 平均每天减少64 所。撤点并校 的调整给学生增加了因乘坐交通工具产生的交通费用和因住宿产生的食宿费用, 据调查, 住宿生的平均每年花费为l007.38 元, 这无疑增 加了学生的教育成本和负担。
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 必然有29 次轻微事故和30 起未遂先兆以及10起事故隐患"这一法则在校车安全事故中再次得到印证。在2006 年, 首次发布的全国中小学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分析报告中, 72% 的事故发生在农村, 交通事故占19 .64 %。之后在广州、北京等地紧急排查校车隐患的过程中, 被各地交警查获的超载、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式机动车作为黑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存在。
校车管理牵涉到多元化的利益主体, 由于我国校车管理制度不完善, 各类权益边界未能得到清晰界定, 客观上为不同利益主体利用制度的模糊性转嫁成本提供了空间, 从而加剧了校车的风险。校车成本转嫁是多维的: 横向上, 政府与学校、家长之间的成本转嫁; 纵向上, 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成本转嫁等。这些转嫁成本的行为不仅直接导致校车存在巨大风险, 也为乘坐者(师生) 的安全埋下了隐患, 客观上助长了错误的理念和行为。
关于校车的安全性研究, 一些学者认识到目前校车安全性不高、漏洞百出, 研究了完善校车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制度管理等措施。
关于校车的管理制度研究, 一些学者总结了国外校车运营和管理的有益启示, 包括立法完备、机制完善、标准严格、充足财政等,梳理了国内校车运营和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包括安全隐患、经费保障不足等。
关于校车运营主体和经费来源, 很多学者认为校车成本应由政府、学校和家长三方主体共同担负。关于校车安全责任负担问题, 从校车属性及利益补偿原则角度考虑, 政府应承担起农村地区校车发展的主要责任, 并提出政府应补偿布局调整中利益受损者。
声明: 本文由( hxr )原创编译,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hxlww.net/17387/hxlwfb
近期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