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721 次
人权,是人之为人所必不可少的权利,是公民本质的根本体现。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和实现人权,因此,人权规范就成为宪法核心的一种根本规范。所谓人权规范的效力是指人权规范的拘束力和制裁力。在宪法实践中,人权规范的效力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具体性。人权规范效力通常在具体的事件中得到实现;二是现实性。人权是调整现实社会中主体活动的具体权利形态;三是可诉性。人权规范效力的争议应通过具体的诉讼或其他形式得到解决。
人权规范效力的目的在于保障宪法规定的人权的实现,那么人权规范效力作用的对象和范围如何, 作用方式怎样,就会直接影响到人权保障的效果。而有关人权规范的效力历来是一个有颇多争议的问题,虽然人权规范对公权力行为具有直接效力毋庸置疑,但人权规范对于非公权力行为是否具有效力? 如果有效力的话,是一种直接效力还是一种间接效力? 对此学者则众说纷纭。
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尤其是人权损害频繁发生,而法律救济却不到位。因此,如何在最大的范围内以最有效的方式保障人权是我们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我们急需进一步健全人权的法律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依法保障公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使公民生存得更有尊严、生存得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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