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493 次
多数文献认为在资本项目管制和本币不能自由兑换条件下,外国投机资本进人中国的最主要通道是经常项目(或者称贸易渠道)。经常项目渠道分为贸易项下和非贸易项下两类,其中贸易项下的主要手段有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款和假的贸易合同。非贸易项下则包括企业非贸易收汇和个人收汇。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也是热钱流人我国的通道。资 本项下的方法是外商投资企业以现汇出资,采用提前注资和虚假投资的方式,结汇后等待时机套利。金融项下则主要采用境外筹资和从母公司汇人资金等形式流人国内。
实际上,投机资金通过贸易渠道进人是有较大成本的。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母子公司之间通过关联交易来实现境外投机资金出人国内市场,那么只能在交易中采用出口高报价方式。但 高报价会使出口企业产生较大利润,因而增加所得税支出。同时,由于营业额增大,也会增加营业税支出。在我国,新设外资企业一般都享受减免税待遇,这个成本很容易被新设外资企 业规避,但新设外资企业还有收回投资的压力。同时对于老的外资企业,这个成本不能规避。
海关的监控系统对贸易渠道的资金流动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如果海关监测到进出口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那么海关将启动调查。因此出口商品突然大幅加价也不现实。从海关统 计数据来看,尽管贸易顺差激增,但中国的贸易条件并未好转。这说明出口高报和进口低报的现象并不具有统计意义。
更为合理和全面是投机资本“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渠道”流人国内。以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行为为基础,全面研究企业行为与投机资金流人的关系,只有这样,能准确分析投机资本的 数量和潜在的危害。国际贸易只是企业经营行为的一部分,贸易顺差只能反映企业现金流动的一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贸易行为、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经营策略等都会对 投机资本的数量产生影响。从微观的角度说,即使外资企业的产品100%在国内销售,看似没有投机资金流入可能,却仍然可以凭借其丰厚的利润,选择国内各类资本品进行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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