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579 次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国家建设模式有三个理论建构,即“国家”、“中华民族”和“各个族群”,并且在这三个层次上梳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从理论上讲,“国家”、“中华民族”和“各个族群”三个建构处于不同层次。各个族群属于低一层次,融合而形成高一层次的中华民族,中华民族与国家再在更高一个层次上相结合。中式国家模式在三个理论建构层次处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对公民身份 / 地位的界定是比较全面的和广义的,应该更有利于国家知识的多元性和开放性,形成国家知识和乡土知识传承的上下双行道,并保护乡土文化知识的区域传承。
在中式国家建设模式中,国家建构层次主要应该是调整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的关系,其次还要协调中华民族建构层次和各个族群建构之间在语言文化等层面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厚公民地位理论来看,调整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的关系就是让权利与义务尽可能相匹配。
公民权利不是国家的施舍,但是国家有责任开辟各种政治渠道(诸如立法、政务公开、民主选举等)让公民尽其义务而获得其权利。同时,公民也不是等待谁施舍权利,而是通过积极参政议政等方式让法律赋予公民权利,让法律赋予的权利得到落实。
在这个互动的过程中,公民获得了充分的公民权利,国家得到了忠诚的公民义务。这就是国家与公民在同一层次进行对等的权利与义务的交换,即公民政治权利与公民政治义务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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