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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我国企业年金法律法规体系的思路与建议

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573 次

不同年龄段的年金参与者由于其风险偏好的不同,其资产配置结构的差异是比较大的。据资料统计,20 年龄段的参与者在对股票基金的配置比例高达 52%,而 60 年龄段的参与者对权益类的配置比例仅为 38%。20 年龄段的年金参与者 20%的资产配置在固定收益类资产,而 60 年龄段在这方面的配置则达到38%,事实上,这种因人而异、因年龄结构而异的投资运作模式是符合生命周期投资要求的。

要促进企业年金的长远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配套法规和政策。

在养老金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架构是它们的共同点。健全我国企业年金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可以制定一部比较完善的专业法规《企业年金法》,用法律的形式对企业年金运作与管理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规范,有效避免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制度的冲突,使企业年金制度有统一的法律依据。

第二,企业年金涉及信托、银行、保险、证券等多个领域,如我国《信托法》中没有企业年金信托的规定,以现有的《信托法》约束企业年金信托,必然会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因此,应当在现行的《信托法》中增加对企业年金信托的规定。

同时,也应对《劳动法》、《保险法》、《基金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做适当必要的调整或补充,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企业年金法律体系,以弥补企业年金立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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