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604 次
一、关于卫生高级技术资格的申报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申报高级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任现职必须满5年;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除下列人员外任现职必须满3年。
1、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发明一、二等奖;自然科学一、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以及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者,破格晋升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四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及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者,破格晋升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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