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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论文发表]——新时期基层文物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文物保护法》颁布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和文化旅游业的全面振兴,各级各地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确实比以前有了较大提高。但就某些地区而言,这种重视多数是停留在口头上,而落实到实际行动上的措施和力度,就远远不够了。不少地方政府领导并没有把文物工作列入自己的工作范畴,总认为文物保护单位属哪个级别,保护工作应由哪级负总责,地方政府责任不大,因而管理支持力度也就不大。依然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自然形成强调地方财政的种种困难,不愿意拿不出钱来维修保护文物,因而只能指望着国保单位由国家投资来维修,省保单位由省里投资来维修,文物保护经费基本没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怪圈。近年来,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已经引起了一定的重视,经费投入也有所增加,但文物保护经费依然严重不足,依然不能适应文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由于财政状况和各地不同因素的的原因,国家和省市虽然下发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但这一专项经费平均到每个省或市县来说,还远远不够。某些需要抢救维修的项目耗资巨大,因而只能顾此失彼。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虽然从数百元到上千元,但一般分配到每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不过万元左右,犹如杯水车薪,难解燃眉之急。导致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无力维修,其数量之多,损坏之严重,令人堪忧。——“核心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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