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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824 次

河南省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三、本文中规定的条件为个人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4 .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5 .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 .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有解决本行业中复杂、关键工程技术难题的知识水平。

     3 .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 .全面掌握本专业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重大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理论水平。

     5 .具备一定的本专业现代化管理能力、技术经济判断、评价及市场分析与预测的水平。

     (二)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能力和经历;

     2 .具有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或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建设、制造、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的能力和经历;或具有主持大型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的能力和经历;

     3 .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4 .具有将国内外最新理论或先进技术应用于新的研究开发领域和解决生产实践中难度较高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5 .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行业技术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能力和经历。

     (三)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须具备 1 、 2 、 3 条其中一条)以上:

     1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2 .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二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三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 .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有创新的技术成就,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 .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7 .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8 .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 .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10 .主持起草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一项以上,或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二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四)论(译)著、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须具备 1 、 2 、 3 条其中一条)以上:

     1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二部以上,其中至少一部为本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合著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2 .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二篇(均为独著,每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以上;或工程专业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均为独著,每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以上。

     3 .独著论文被 SCI 、 EI 、 ISTP 收录一篇(每篇字数不少于 1000 字)以上。

     4 .在国际行业学术年会宣读专业论文一篇以上或交流专业论文二篇(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以上。

     5 .在全国性工程专业学术会议宣读专业论文四篇(其中三篇为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以上,须有一篇具有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6 .主持撰写由本人承担省部级下达(备案)的重点科研、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或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论著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达到合格要求外,还要符合业绩成果条件中三条(须具备 1 、 2 、 3 条中的一条)以上;或者具备以下情况:任职期间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科技功臣荣誉称号者。

附 则

     一、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奖励是指 1999 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证书为准。

     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提交获奖证书。 “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省部级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省部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证书。

     四、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表述为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五、论(译)著、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撰写论著、论文、报告系指执笔人。“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交流论文”须提交论文集。

     六、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七、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专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和突破,经评委会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视为申报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

八、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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