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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国家《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人事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对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高等学校图书馆、资料室从事图书管理、采编、文献研究、书目编辑、分类、主题标引、编著提要、解答咨询、文献检索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副研究馆员、馆员均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三)任职年限
晋升副研究馆员需具备合格学历后聘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需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满2年。
晋升馆员需聘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获硕士学位,需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满3年;获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馆员。
(三)外语及计算机条件
副研究馆员:全国外语统一考试B级以上。计算机模块4个。
馆员:全国外语统一考试C级以上。计算机模块3个。
(四)业务条件
副研究馆员:须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文献加工、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具有丰富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他某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的研究,有一定的论著和译著,能运用本专业知识解决图书、情报研究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和技术难题,能够指导馆员开展业务、学术研究,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下同)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5篇以上。
2、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著、科技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译著本人翻译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著、科技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或译著本人翻译部分不少于25万字。
3、在图书馆建设、科技情报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科技开发、技术创新做出一定贡献,收到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学校创收在8万元以上。
4、获一项发明专利,前二名发明人,同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获省部级教书育人奖一项,前三名,同时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水平较高的本专业论文2篇。
6、获省部级科技二等以上奖一项,项目前三名负责人,同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
馆员: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他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2篇以上。
2、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图书资料、文献研究、情报研究专业的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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