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897 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指导意见》(学位〔2008〕29号)、《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学位〔2008〕30号),经过单位申报、答辩,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委员会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确定安徽工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为国家级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阜阳师范学院为国家级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公示与材料报送的通知》(学位办〔2009〕3号)要求,现将拟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09年3月27日至4月26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必须写明异议的详细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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