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572 次
各有关学院:
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以及2010年研究生招生政策新变化,学校决定调整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少量增加“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数量,适当增加工程领域“全制专业学位”导师数量,根据《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例》(济大校字[2008]130号)文件精神,现就本次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有关学院中,目前没有取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符合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2010年欲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在岗教师。
二、审核条件
本着调整结构、解决急需的原则,本次遴选将严格控制数量。遴选导师资格时除需符合《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例》中导师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2)近五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着3项以上(包括3项)有工程应用背景的省部级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单项经费超过50万元的重大委托研究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包括3项,不含自筹经费项目)省部级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项目;或者是负责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的主要技术人员。无论满足哪一款要求,都必须有至少1项在研项目。
拟新增人员应是1953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按所在学科、专业规定的研究生培养费标准为研究生提供助研费,能够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为进一步适应研究生教育向应用型高级人才培养的转变,满足条件(2)的人员,学位、年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三、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2010年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一)及《指导教师提供研究生助研经费情况表》(附件二),于12月15日前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2、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申请人填写的《指导教师提供研究生助研经费情况表》,各学位点负责人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申请人所填内容(没有提供网址的科研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12月18日前将本学院推荐的新增2010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及审核情况汇总表报学位办公室。
3、学位办公室于12月25日前组织专家组对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者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研究生处
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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