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456 次
一、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3、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协作,教风端正。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予评审讲师任职资格;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因病事假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1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
(3)在申报材料及报评中职过程中弄虚作假、询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
(4)其他按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学历资历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试用合格;
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三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一年,累计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大专毕业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受聘4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4、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取得过一次以上优秀。
5.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免试条件。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或符合规定的有关免试条件。
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须提供一篇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经验总结);
2、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无旷工旷课现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经所在学校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均须附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等)。
上述人员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须满一个原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
3、能贯彻教学大纲,较熟练掌握教材,教学方法得当(须提供由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完整、详细的原始教案,并从中选出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或特色的教案);
4、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并胜任该项工作(年满50周岁的教师、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少数骨干教师可不作要求,但必须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附有学校的专题报告),能较好地结合所授学科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方面的教育(须附本人的经验总结材料和学校的评价意见);
5、教育教学工作突出、成绩显著,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所任班级的课程教学成绩,在统一命题的考试中,平均成绩较好(须附校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2)加强差班辅导,转变后进生,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所任学科在学校组织的统一命题的考试中,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学校的证明材料);或在培养优秀学生参加地、市(厅)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评奖中取得优秀成绩(须附获奖证书或市地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从事学校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以及培养和指导教师方面作出较好成绩,并且在学校组织的教学综合测评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须附综合测评表和学校的证明)。
(4)担任班主任工作,所任班级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优秀团支部称号,或本人被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均须附获奖证书)。
(5)担任学校领导,在学校行政或党务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须附全面介绍学校管理方面的经验材料)。
(6)原是专职教师,现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实体、企业领办、创办人,为学校带来较大收益(须附学校的证明)。
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学术期刊(或省级及以上具有“CN”刊号报纸的学术理论版,下同)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均是任期内任教学科或专业方面的论文,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且是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
2、在地厅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优秀论文二等奖1次,或在市地级学科教研活动中进行教学论文交流2次以上,且至少获奖1次。
3、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专著或合著均为所任教学科的学术性著作,不含习题集;合著和规划教材,涉及本人撰写的部分,书中注明的才予以认定,下同)。
4、受聘参加县级以上单位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材料在校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有文化、教育、体育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或获地、市(厅)级二等奖1次。
6、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县以上表彰1次,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五、破格评审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1、破格晋升的对象是指不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了本科学历,不够任职年限(满3年不满4年),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中专助理讲师,要求评审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
2、破格晋升人员,除应符合正常晋升中专讲师职务的有关条件外,任现职期内还应超额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3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参与撰写合著1部,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
(3)参加编写全国或全省规划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市地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的主要负责人(前三名)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
(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
(6)所培养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及科技评奖,有3人次以上获奖。
(7)因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市地以上优秀教师(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8)参加省主管厅局组织的教研活动或经批准注册的专业学术团体学术活动,教学论文获2等奖以上2次(须附原始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论文集和获奖证书等)。
一、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3、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协作,教风端正。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予评审讲师任职资格;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因病事假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1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
(3)在申报材料及报评中职过程中弄虚作假、询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
(4)其他按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学历资历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试用合格;
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三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一年,累计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大专毕业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受聘4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4、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取得过一次以上优秀。
5.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免试条件。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或符合规定的有关免试条件。
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须提供一篇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经验总结);
2、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无旷工旷课现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经所在学校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均须附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等)。
上述人员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须满一个原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
3、能贯彻教学大纲,较熟练掌握教材,教学方法得当(须提供由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完整、详细的原始教案,并从中选出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或特色的教案);
4、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并胜任该项工作(年满50周岁的教师、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少数骨干教师可不作要求,但必须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附有学校的专题报告),能较好地结合所授学科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方面的教育(须附本人的经验总结材料和学校的评价意见);
5、教育教学工作突出、成绩显著,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所任班级的课程教学成绩,在统一命题的考试中,平均成绩较好(须附校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2)加强差班辅导,转变后进生,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所任学科在学校组织的统一命题的考试中,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学校的证明材料);或在培养优秀学生参加地、市(厅)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评奖中取得优秀成绩(须附获奖证书或市地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从事学校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以及培养和指导教师方面作出较好成绩,并且在学校组织的教学综合测评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须附综合测评表和学校的证明)。
(4)担任班主任工作,所任班级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优秀团支部称号,或本人被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均须附获奖证书)。
(5)担任学校领导,在学校行政或党务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须附全面介绍学校管理方面的经验材料)。
(6)原是专职教师,现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实体、企业领办、创办人,为学校带来较大收益(须附学校的证明)。
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学术期刊(或省级及以上具有“CN”刊号报纸的学术理论版,下同)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均是任期内任教学科或专业方面的论文,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且是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
2、在地厅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优秀论文二等奖1次,或在市地级学科教研活动中进行教学论文交流2次以上,且至少获奖1次。
3、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专著或合著均为所任教学科的学术性著作,不含习题集;合著和规划教材,涉及本人撰写的部分,书中注明的才予以认定,下同)。
4、受聘参加县级以上单位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材料在校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有文化、教育、体育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或获地、市(厅)级二等奖1次。
6、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县以上表彰1次,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五、破格评审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1、破格晋升的对象是指不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了本科学历,不够任职年限(满3年不满4年),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中专助理讲师,要求评审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
2、破格晋升人员,除应符合正常晋升中专讲师职务的有关条件外,任现职期内还应超额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3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参与撰写合著1部,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
(3)参加编写全国或全省规划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市地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的主要负责人(前三名)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
(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
(6)所培养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及科技评奖,有3人次以上获奖。
(7)因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市地以上优秀教师(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8)参加省主管厅局组织的教研活动或经批准注册的专业学术团体学术活动,教学论文获2等奖以上2次(须附原始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论文集和获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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