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508 次
一、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协作,教风端正。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暂不予评审中专高级讲师任职资格: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怨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1年及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
( 3)、在申报材料及报评高职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
(4)、其他按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学历资历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受聘2年以上讲师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大专毕业后,在本专业岗位上连续工作20年以上以及文革期间的大学生经单位考核认为具备申报条件的),受聘5年以上讲师职务;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4、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取得过一次以上优秀;
5、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规定的有关免试条件;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或符合规定的有关免试条件。
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本学科(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熟练担任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参评者须提供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完整详细的原始教案,并从中选出2-3章(节)最能反映本人水平或特色的教案,以及1篇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经验总结);
2、能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无旷工旷课现象。兼任学校领导和行政工作的教师,以及德育“双肩挑”的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经所在学校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均须附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任现职期间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开课通知书等。
上述人员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原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上;
3、能贯彻教学大纲,熟练掌握教材,教学方法得当。在申报当年学校组织的公开教学或教学法演讲中获得好评(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验证的公开课教案或讲稿及3人以上听课考核级各人的记录和评价意见);
4、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并胜任该项工作(年满50周岁的教师和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可不作要求,但必须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附有学校的专题报告),且现在能较好地结合所任学科的教学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须附本人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总结材料和学校的评价意见);
5、积极参加主管厅局和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或传授教育教学经验的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培养和指导助理讲师、讲师成绩显著(本人提供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听课记录,学校的有关证明);
6、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综合测结果达到良好以上(须附综合测评表)。其中测评为优秀的,可视为教育教学成绩合格,测评为良好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所任班级的课程教学成绩,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命题的考试中,平均成绩名列同类学校或同年级前茅;或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学生优秀率、学年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主管部门或学校的证明及学生成绩原始记分表)。
(2)所培养的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及科技评奖取得优秀成绩(须附获奖证书)。
(3)担任班主任工作,在建设班集体,形成良好班风等方面做出成绩,本人获得上一级主管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且所任班级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集体或优秀团支部(均须附获奖证书)。
(4)担任学校领导,在学校行政或党务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须附发表或交流的全面介绍学校管理方面的经验材料)。
(5)原是专职教师,现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实体、企业领办、创办人,为学校带来较大收益(须附学校的证明)。
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学术期刊(或省级及以上具有“CN”刊号报纸的学术理论版,下同)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均是任期内所任教学科或专业方面的论文,不含论文集、增刊,且是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
2、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4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本人参与撰写达4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专著和合著均为任教学科的学术性著作,不含习题集;合著中涉及本人撰写的部分,必须在书中注明章节,下同)。
3、参加全国或全省规划教材编写,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前三名完成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四等奖科研成果的前二名完成者,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获得者。
5、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期刊上发表有价值的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参加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经批准注册的省级专业学术团体学术活动(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参加市地教委组织的教研活动亦可)且所交流的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获得优秀论文二等及以上奖两次(须附原始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交流论文、获奖证书等)。
6、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地、市(厅)级以上表彰1次,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刊物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专题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有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1次。
五、破格评审中专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1、破格晋升的对象是指不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了本科学历,不够任职年限(满3年,不满5年),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中专讲师,要求评审中专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高中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能破格晋升中专高级讲师职务。
2、破格晋升中专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除应符合正常晋升的有关条件外,任期内还应超额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在省级及以上具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
(2)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6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本人参与撰写的达6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
(3)参加编写全国或全省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4)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前三名完成者,或国家级四等奖、省部级三等奖科研成果的前二名完成者。
(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或获省一等奖1次。
(6)所培养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评奖有6人次以上获奖,其中1人次获省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
(7)因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1次。
(8)参加省主管厅局组织的教研活动或经批准注册的专业学术团体的学术活动,教学论文或专题学术论文获得一等奖2次(须附原始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交流论文和获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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