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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报条件

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589 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对任现职年限要作相应延长,直至取消申报: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文化教学为内容的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均延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4、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 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应依法取得相应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第五条 年度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其中任期内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

    第七条 外语要求

    1963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须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中学外语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需提高一个档次考所教语种。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①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②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③1962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

    ④在乡镇和涉农街道(除区、县政府所在地)工作的中学教师。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乡镇所属中学教师除外)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并取得职称计算机结业证书。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①获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九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

    1954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须通过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第十条 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 (任职年限)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或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3、1995年(含)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上述毕业学历应为国民教育有效学历,且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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