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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审条件

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696 次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或有组织有计划地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小组,或组织、辅导学生运动队、文艺队等教育工作3年以上。双学士或硕士学位者担任上述教育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

    教育学生讲究方法,教育效果好,所带班级、教研组、年级组、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学校德育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本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一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综合实践活动等工作。能承担选修课或校本课程的教学的任务。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二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3、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过程中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 (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讲究方法,指导学法,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任现职以来,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研究课、示范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和主办者证明等原始材料)。所教学科在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价中成绩良好,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奖励。

    第十三条 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践,自觉开展科学研究,重视创新,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供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的教科研成果材料3篇,其中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应有2篇(或1篇论文1篇案例);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1)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2)或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教学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 (3)或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论文评比获奖, (4)或参与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组织编写并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或承担区县级及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并有本人撰写的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教科研成果材料观点正确,联系教育教学工作实际。

    第十四条 “师徒结对”的要求

    参加教育工作以来,与骨干教师之间应有 “师徒结对”等帮扶形式,并且要提供相关的过程材料;或每年至少听同行骨干教师的课10节,并附听后感。以上均需提供原始材料(文件、学校证明、导师修改后的教案、听课点评、听课记录本等)。

第四章 破格评审要求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类型

    1979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1979年(含)前参加工作,中师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两条(其中有一条为必备条件)。

    第十六条 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破格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能胜任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近三年来,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和主办者证明等原始材料),在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或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取得突出成绩,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围绕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科研论文,或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和案例共计3篇(其中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不少于2篇)。

    4、参加编写经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积极参加经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本人撰写有一定质量的课题研究或实验报告,并通过省辖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鉴定,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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