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584 次
下面主要介绍申报条件、程序及材料要求等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要求
(1)、学历与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工程师四年以上;
大本毕业,担任工程师五年以上;
66年底前本专业中专、70年底前本专业大专、70年至76年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本专业工程师五年以上。
(2)、外语要求:
需通过国家或市职称外语A级考试,达到标准分数以上。
(3)、职称计算机要求:
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需通过全国职称计算机能力4个模块的考试合格。(十三个模块任选)
(4)、著作或论文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之一)
a、作为主要撰写人,正式出版过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等;
b、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以上科技刊物发表学术、技术论文二篇以上;
c、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经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的重要的技术报告二篇以上。
2、申报中级工程师的条件要求
(1)、学历与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大专以上毕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70年底以前本专业中专毕业,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2)、外语要求:
需通过国家或市职称外语B级考试,达到标准分数以上。
(3)、职称计算机要求:
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需通过全国职称计算机能力3个模块的考试合格。(十三个模块任选)
(4)、著作或论文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撰写之一)
a、作为主要撰写人,在市级以上科技刊物发表学术、技术论文一篇以上。
b、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技术论文二篇以上;
c、作为参加者,正式出版过一部专著或译著等。
3、申报审定初级资格的条件要求:
非市政及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市政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非市政及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市政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担任技术员四年以上可审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非市政及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市政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审定技术员资格。
4、其他相同要求:
以上是申报各等级资格的不同条件,除此以外申报人员还应具备的条件有:首先,所有申报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次,申报人员应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力水平,在任现职称资格后,取得一定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具体要求不再叙述,可参考天津市职改办批准下发的《天津市工程技术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5、有关职称外语及职称计算机免试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试外语:
(1)、50周岁以上;
(2)、66年底前中专、70年底前大专、70年至76年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
(3)、取得大学外语六级合格证或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4)、获得博士、硕士学位;
(5)、出国留学,并获得国外正式学位证书;
(6)、参加WSK、GRE以及其它同等水平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合格分数线并取得合格证书;
(7)、任现资格期间出版过五万汉字以上的译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试计算机:
(1)、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经考试取得计算机软件初级程序员及以上合格证书。
(3)、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为主要申报条件要求。对于达不到以上学历、资历、外语要求申报职称的人员,均属破格申报人员。
二、主要申报程序
1、本人申报
本人自愿申请,并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提交所需的各种评审材料。
2、单位推荐
单位在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政策规定及在一定范围内业绩宣讲的基础上,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等方面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并通过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盖章,领导签署推荐意见。
3、呈报
申报市政专业的职称评审材料,由其主管区、县、局审核后开具委托信,呈报到市政局职称办。
4、审核
(1)、专业委员会代局职称办对申报市政专业职称的材料进行前期预审。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原始证书证件的核实、材料的格式、资格档次等有关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组织非市政及相近专业学历和不符合学历层次规定要求的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及考核。
(3)、由建委和市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分别对预审材料进行抽查审核,确定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名册。
5 、评审
(1)、申报中、初级职称资格人员,经“天津市工程技术市政工程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或审定通过,获得相应资格。
(2)、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分别经“市政专业评审组”和“天津市工程技术土建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二次会议评审通过,获得副高级工程师资格。
⒍颁发证书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其主管区、县、局凭评委会印发的评审通过人员通知,到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颁发证书手续。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1、《评审表》:申报高级一式三份;申报中级一式二份,申报初级《审定呈报表》一式二份(A4纸)。
2、本人任现资格后的历年业绩考核表(A4纸或者B5纸)。
3、《情况简表》申报高级一式二十份,申报中、初级一式十五份(B4纸)。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5、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6、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注:2008年职称外语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市地方合格标准为45分,1969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地方合格标准为40分)
7、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8、著作或技术论文原件复印件(A4纸)。
9、本人任现职称资格后,反映技术能力水平的获奖及荣誉证书、证件的原件、复印件(A4纸)。
10、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材料(A4纸)。
11、对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提供专门报告(A4纸)。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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