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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苏州年申报工艺美术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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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08年申报工艺美术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我市2008年报送工艺美术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工艺初级职称的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

1.学历、资历要求

(1)大专、中专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可初定工艺美术员。

(2)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3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本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经过专业理论培训,并持有市职称办认定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员。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3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艺美术师。

(4)中专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7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9年以上或担任工艺美术员4年以上,经过大专水平专业理论培训,并持有市职称办认定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可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

2.专业知识要求

对未达到专业知识要求,现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应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市职称办认定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各类研修(研讨)班证书不能替代专业理论培训证书。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申报工艺美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独立完成一般的工艺美术作品的制作。

(2)参与具有一定艺术价值的工艺美术的制作。

(3)参与中、小型室内外装修工程,并承担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4)参与广告设计业务,并承担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5)参与传统工艺美术的整理工作。

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县(市)级重点工艺美术作品或大、中型工艺美术作品,并承担其中部份设计、制作工作。

(2)承担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工艺品的部分设计、制作工作。

(3)设计、制作的作品参加县(市)级专业展览。

(4)承担小型室内外装修工程部分设计与装修工作。

(5)承担小型广告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6)参与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和整理工作。

4.业绩和成果要求

申报工艺美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制作的工艺美术品在市场上受到欢迎。

(2)参与工艺精品、展品或礼品的制作,受到好评。

(3)参与中、小型建筑装饰工程的装饰工作,受到好评。

(4)参与广告设计业务工作,广告效果良好。

(5)在继承和弘扬传统工艺美术文化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

申报助理工艺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艺美术工作获县(市)部门奖励。

(2)独立制作的中档工艺品投放市场受到欢迎。

(3)参与县(市)级工艺精品、展品或礼品的设计与制作,受到好评。

(4)参与中、小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装饰工作,受到好评。

(5)参与广告设计业务工作,广告效果较好,受到好评。

(6)在继承和弘扬传统工艺美术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5.论文要求

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期间发表本专业的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市(厅)级学术会议或市(厅)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为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而撰写的文章(经市级评审专业组织认定)1篇。

(3)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或制作中的体会或心得(经市级评审专业组织认定)1篇。

二、延迟申报对象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苏州市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份。

3.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作品征集和收藏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6.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本人撰写的研究报告和创作体会。

7.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彩印件。

8.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资格证书用)。

9.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复印件。

10.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各市、区、局应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苏州市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成绩等都必须真实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手续要完备齐全。按照属地原则,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应经所在区人事局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职称评价中心。

2.专业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项目、作品、论文等情况;五是申报理由。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按苏州职称办统一规定及要求准备和装订。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08年6月1日—6月30日。

材料报送地点: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东大街288号),苏州市工艺美术学会(西北街88号,苏州工艺美术博物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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