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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型体制的政策组织系统
政策的组织体制是政策议程中的重要方面,是公共权力的组织方式,它深刻影响政策的质量与政策运行。我国的公共权力的组织体制是一种压力型体制,按照荣敬本(1998)的看法,所谓压力型体制指的是一级政治组织(县、乡)为了实现经济增长,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由此形成政策议程的科层占主导的政策组织。这种压力型科层制组织系统按照地域划分行政区域,决策权力与决策权威合法地集中于中央机构,地方机构在中央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下行使决策权,权力的行使范围和权限本身都有限。从法律上讲,单一制条件下的地方权力是中央授予的,因而中央随时可以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提出,在国家和地方的权力划分上,首先要遵循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从总体上看,机构设置强调:第一,上下对应,机构对口;第二,由上到下,机构的数目、规模逐层次递减。由此导致科层制就成为政策议程的主导组织,这种科层制组织具有命令统一、层级分明、直线沟通的特征,当然一些复杂的科层组织结构还拥有咨询机构,但权力都集中在上层。
2.民主集中制的政策决策体制
这里的政府是指公共权力的行使机构,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政府组织中还包括社团。因为社团的力量很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政府,这决定了它不能成为独立的政治主体,尽管考虑到我国社团带有很强的公益性质,一些非政府组织被认为是一个准事业单位,因而把社团归为最广义的政府体系中去,它们不能成为像西方那样的利益集团,或者至少可以说,它们还没有成为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议程中,政府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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