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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的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等直接融资行为对我国中小企业而言,更是存在着明显的障碍。尽管到目前为止,我国上市公司中已有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2006年为157家),但据统计,这个比例到2003年也只有13%,而且多数不是通过正常途径上市,而是以高价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所实现的“曲线上市”。即使是在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的数量也是很少。根据2007年3月的统计数据,上市公司的家数也只有125家,而且多为高技术企业。实现海外上市的中小企业数量更少,截止到2006年6月底,共有48家来自中国内地的公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而在纳斯达克、伦敦等地上市的企业还不到100家。
另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规模很小,总体上看,到2006年,企业债券融资额还不到股票融资额的三分之一,作为个体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概率就更小了。债券发行的审批标准凭中小企业的规模根本就达不到,债券市场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说只是“空谈”。三、非正式金融已经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非正式金融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即正式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包括民间借贷或股权筹集的融资活动,如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合会、标会、各种基金会的融资、地下钱庄、抬会、银背,甚至洗钱、外汇黑市交易、金融诈骗等各种方式的金融行为,外延非常广泛。我们排除掉现行金融制度法规明确不允许的洗钱、外汇黑市交易和金融诈骗等金融行为,其他的非正式金融活动为活跃资金融通、调节资金供求缺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律和制度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合法的地位,只能被认为是处于“灰色地带”的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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