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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股权双重性质。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不转换股票具有选择权。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普通股票。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比不可转换债券利率低。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因而其发行利率比普通债券低。对于发行公司来说,可以用较低的利率筹措资金,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资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3.发行人具有期前赎回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公司债券。
4.投资人具有期前回售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回售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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