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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需分配:营销部、四个中心、供电所根据业务需要,填写《部门岗位操作权限分配计划表》,报经局营销MIS系统领导小组审批后,由MIS系统办公室给每个岗位作业人员建立帐号,分配必要的权限,并填写《营销MIS系统权限登记表》。严禁分配与本岗位业务无关的权限。
2、集中控制:营销MIS系统各级权限的分配和调整,必须经局营销MIS系统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协同工作办公室进行操作执行。MIS系统办公室不得未经审批擅自授权,不得超越审批范围分配权限,任何人不得私自获取权限。
3、监控到位:MIS系统办公室根据MIS系统用户权限变更情况,实时更新《MIS系统权限登记表》,每月填写《MIS系统权限变更统计表》,上报局营销MIS系统领导小组备案。
4、人岗分离:作业人员仅能拥有所在岗位的操作权限,严禁一人拥有多岗位操作权限。因岗位变动,作业人员离开原岗位的当天,由MIS系统办公室取消其所有操作权限。新岗位所需权限应另行申请。获取权限时,必须由作业人员填写《申请(变更)营销MIS系统权限审批表》,报至MIS系统办公室进行办理。
5、越权问责:任何人员不得在营销MIS系统中从事与本职岗位权限无关的作业,造成不良后果必须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或经济处罚。
6、电力营销MIS系统权限分配,必须做到统一管理、流程链接、严谨应用、监控到位。应按照MIS系统功能和业务管理岗位范畴,进行信息查询、流程操作、信息维护等权限的分配。各县局(公司)必须建立权限分配目录,细化权限的节点管理,建立必备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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