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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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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如果这些垄断部门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中国的自然垄断行业,主要集中在公共基础设施,如水,电,气,供热,电信,交通领域(包括铁路,城市交通,港口,水路运输和机场),环境卫生和污水处理系统,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理系统。
1、政企不分、行政垄断色彩浓厚。大多数中国的垄断行业凭借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并密切相关的政企不分,行政组,对官员和商人之一是相当明显的。这些行业依托政治优势,往往实力雄厚,资金充足,高额利润的普遍接入。
2、缺乏规范有效的法律体系。西方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改革证明:规制立法是规制过程的核心,规制改革要以规制立法为先导。立法是规范市场的有效手段,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整个市场就会出现无序状态。虽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与改革相配套的法律显得相对滞后,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立法滞后程度比较严重。目前,我国不仅没有相应的产业法,《反垄断法》也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这极大地影响了产业改革的进度和效果。
3、腐败问题和不正当行为经常发生。垄断可以阻止新的企业进入,使在位企业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为了维持这种利润甚至汲取更多的利益,企业往往就会采取权钱交易,开展不正当竞争,如通过垄断高价、歧视行为、合谋来限制竞争,通过不合理的收费来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从而达到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这些状况的存在严重违反了市场平等性、竞争性的原则,干扰健康正常的市场秩序。
4、产业进入壁垒高、行业缺乏竞争活力。大部分自然垄断行业投资大,实力小的企业很难进入,即使进入了也要付出很大的成本代价。而市场需求也是既定的,新的企业很难与在位企业竞争,夺取市场份额。 此外,一些特定的行业,尤其是规模达到国家的需要在某些领域的保护主义,导致经济效益低,市场表现不佳,很难得到保障消费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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