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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的实际补偿低或无赔偿。
虽然我省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很大,无论是在资金还是在人力物力等方面都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但却远远不够,但仍然无法达到预期。在一般情况下,农民的看病花了上千元,但真正获得的补偿很少,农民自己承担的费用还是重。虽然有一个合理的报销单,但由于赔付机构的原因,出现赔偿金支付不及时、少赔甚至不予赔偿等现象。河南省农村人口众多,信息闭塞,许多农民法律意识缺失,因此很多农民实际赔偿金少于应有水平时,尤其是由于青年和中年人外出务工而留下的老人儿童,利益更是很难得到保障。
(二)操作违规现象普遍。
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在一些偏远的村庄,县级医疗单位等推行过程 出现不规范操作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部分定点医院或医生在对病人诊治时,开大药方的现象普遍存在。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现象,这一现象在乡镇级医院较为普遍。
2、一些人员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
3、各别政府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以权谋私,甚至无视农民递交的合理的报销单,私通非定点医疗机构榨取钱财,或是收受定点医疗机构的贿赂,在监管中不闻不问,无视农民利益。
(三)医疗赔付过程和手续繁琐。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程序都很繁琐,这就为农民索赔造成很多不便,特别在一些交通不便或边远的农村地区,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往车费和其他花销给农民带来很大负担。在一些医院就医可以报销的部分,甚至需要到距乡政府几里地的地方进行赔付。如果是外地就医的,则更为麻烦,而在治疗过程中转院的,不但转院需经层层环节,进行赔付时更需要专门的证明和手续,非常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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