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484 次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类逐步由工业文明开始转向生态文明,在此过渡中,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就是形成和提出了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生态文明,顾名思义就是人类对自然界保持文明的想法和理念,不断完善人类同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生态环境往更好的方向发展。生态文明要求人们在具有正确的生态意识的前提下,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在社会现实生活中能够将理念与实践相结合,在保护好环境的同时协调好生态环境的平衡,从而平衡和发展生态系统,塑造一个不仅可以让人类生存而且可以让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近年来,中国的资源环境立法数量不少,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立法空白,已经制定的一些法律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完善。其中,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法、安全与风险管理保护法、自然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相关法规、发展绿色产业和环保产业的有关法律、改善城市环境的有关法律、保护农村环境的有关法律,都要制定。在物权法方面,关于公民的资源环境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应当予以确定,并从法律上对公民资源环境权加以保护。公民的资源环境权应包括公民享有对资源环境的知情权、合理利用权、受损害赔偿权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的参与权。
公民的资源环境权,把人民群众作为国家主人翁的本质落实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环节。让广大人民群众对资源环境保护既知情,又参与,这样才能保证资源环境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也才能保证对环境破坏行为及相关政府违法行为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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