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487 次
加强协商民主建设,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实际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明晰协商内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党际协商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需要进一步细化协商内容,对哪些属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哪些属于“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哪些属于“需要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哪些属于“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进一步加以明晰,减少歧义和分歧。
二是进一步健全协商形式。《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直接协商具体包括民主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会议协商形式以及书面建议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共产党在政协同民主党派协商的具体形式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等。应当进一步明确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协商形式,对采取某一协商形式有哪些具体特殊的要求和限制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和细化科学而具体的操作性办法。
按照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原则,即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大人事安排和关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重要政府法规要先协商后通过。根据这些原则要求,要进一步扩大协商的形式,保障参政党能够参与和人大、政府相关工作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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