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565 次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的金融机构同其他主体一样在运营中以“利率最大化、风险最小化”为基本原则,而农牧业与农牧企业的弱质性本质决定了在收益规模和速度上与其他产业的差距,使得农牧产业组织不可避免地出现难贷款的困境。在连续几年的“一号文件”中对农业的重视不难发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就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必须转变观念,增强为农业产业化组织服务的意识,各级政府根据本地特色敦促金融机构指定相应的农业产业扶持规划。要求各类金融机构把支持农业发展作为主要信贷市场来拓宽,加强对涉农涉牧企业的走访分析,重视信誉良好乳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授信工作,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中龙头企业与下游企业金融支持的对接,把增加生产流通环节的企业收益要放在工作首位,在保障各方利益的情况下争取做到“双赢”。
龙头企业起到将市场需求与农户生产依次对接的重要作用,对它的金融支持也就是从侧面促进了产业发展。要合理放大对农户的贷款金额。农业在与其他产业在金融市场是没有竞争优势可言的,所以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需要适当的政策优惠或者利息补偿来调动,对农业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可以给予政策范围内的准备金率的降低。考虑到农业风险的补偿问题,在加大对农业产业组织的信贷力度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新举措出台,类似支农信贷适当的税收减免、不良贷款核销等优惠政策,有比如对于因政策内信贷支农的亏损农村金融网点政府财政要给予财政支持政策,对因国家政策性风险导致的贷款风险应该由国家予以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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