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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应优化审计体制降低审计风险

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488 次

第一,逐步实现政府审计的自主独立性,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先生认为,由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审计机关将政府实现其承诺的情况,客观地加以认定,和原先的许诺对比,公之于众。只要政府是实事求是的,就一定能取信于民。

第二,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加审计人员在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经验;将数学方法运用于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和准确性;借助社会审计力量,把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审计机构,分散部分审计风险;审计机关自身要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审计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建立计划、查证、处理、执行“四分离”模式,形成审计机关内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并相互制衡的严谨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改变审计策略。把政府审计的重点从真实合法性审计向真实合法性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转变,将事后审计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转变。在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中,应重点关注融资前及资金使用过程中这两个时间点,避免产生风险。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审计机关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两者各司其职。因此,避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泛滥的最佳方式便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督。如果审计机关能在资金的使用效益上下足功夫,如在对项目的决算、验收之前,款项还未支付出去,审计机关就已经对其进行审计监督,就可以形成强烈的对比,审计之前应付多少,审计之后纠正了多少,审计机关的作用就可以得到量化,审计效益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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