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677 次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为在工作上的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加快政治行政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推进政治改革的重要一环就是建立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制度,而引咎辞职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管理中取得成功经验,在我国实施引咎辞职制度也有许多合理的因素。在西方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引咎辞职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并且是和宪法政治紧密相连的重要制度。当前,我国已将引咎辞职制度通过《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组织规则等予以实施,在引咎辞职的实施过程中还综合应用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方法,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一线干部的意见建议。
引咎辞职已经成为我国对官员责任进行追究的重要制度,引咎辞职制度从个案逐步走向了制度化、长效化、法制化的轨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审议通过、于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公务员法》的正式施行,使我国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从而使引咎辞职制度具有明确法律依据,增强了引咎辞职制度的权威性、可行性、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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