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542 次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体现法院司法权威的重要标志,是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尊重、认同的心理态度和信仰程度。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在某些方面还有所激化,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法院地方保护,审判工作受到不正常权力干预,部分法官自身腐败,普通民众对法院裁判不认同等问题,在大量的信访中,绝大多数是涉诉信访,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司法公信力还比较低。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称,“五年来,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涉诉信访案件71.9万件,同比上升11.69%,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涉诉信访案件1876万件,同比下降55.58%。”
在涉诉信访中,信访理由主要有:法院裁判错误或者有瑕疵,法院执行不力或者执行错误,法官徇私枉法,司法腐败导致枉法裁判等。许多涉诉信访经过三级法院处理,个别案件最高法院都有明确意见,但是信访人仍然不服,继续通过逐级信访甚至进京上访,希望受到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关注和批示,从而促使诉求得以解决。这直接导致司法公信力无法得到提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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