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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灾后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407 次

保险制度的完善。

到目前为止,因为地震造成的灾害还没有被纳入财产保险的范围,这实际上给因为地震而受灾的人民带来很大的问题,在受灾后他们要一力承当所有的责任,以至于基本的生活都难以得到保障。如果地震也可以投保的话,那么地震灾区的同胞就可以获得一份保险金,生活也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障。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其操作起来十分困难,因为地震所造成的损失是十分巨大的,保险公司无力独自承担,因此需要政府积极引
导,可以通过设立相应的地震基金给予保险公司支持,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机制创新等方式积极寻找平衡点,将地震纳入到财产保险的范围中去。

逐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在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尤其是因为自然灾害而引起的个人破产时,法院根据个人的申请或依照职权对到期不能清偿自己债务的人进行破产处理,使个人能够获得新的生活,这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参照企业法人的破产制度,但是更多得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创新体制,这个制度对于遭受地震灾害的人来说,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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