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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子政务政策法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二)

分类:论文特快发表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526 次

强化政策法规执行机构。

美国发展电子政务的经验表明,电子政务建设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协调。不管采用何种形式,承担部门的权威性应该得到保证。只有统一协调的组织领导,才能提出明确的电子政务发展目标和宏观规划。③由于电子政务和信息化被赋予太多的功能,因此其管理机构必须要在一级政府中具备相应的地位与协调、指导能力,它不应该还是原来那种仅仅应付事务性工作的非职能性机构。

充分考虑国情和发展阶段。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虽然对电子政务发展的目标一致,但达到目标的政策法规却不尽相同。必须充分考虑本国的社会、经济、政治、技术和文化背景,确立适合本国发展的信息政策法规模式。电子政务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实质是把某一层次的技术或某一系列的新技术全面应用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次,而这一工程成败的关键就在于这种应用推广的条件是否具备,环境是否成熟。也就是说,电子政务系统工程的涉及面极广,所以所需的条件是多方面的,要求的环境也较复杂,除技术的成熟度、可靠性外,社会的认可程度、资金的支持与供给的力度与稳定性、管理机构的参与和支持、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等各方面的因素都是十分关键的,会直接影响到这一系统工程能否推进。而尽快创造这些方面的软硬件社会环境的着眼点往往就是快速地颁布各项相关政策法规。反过来,完善基础环境,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发展也就成为政策法规的首要目的。从世界各国发展电子政务的经验来看,电子政务一般都要经历3个阶段的发展过程,即从建立网络系统、网上单向信息公布到与用户双向交流,再到资源共享、整合与服务的阶段。根据2006年电子政务蓝皮书《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N0.3》的定位,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我国在建立电子政务政策法规体系时,就应按照发展阶段的不同有所侧重,最后构建起比较系统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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