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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479 次

监管制度不完善。

新农合作为我国实施的一项惠农政策,虽已经历了近十年的时间,但相关规章制度却仍不够完善。首先,诸如报销流程不统一、转诊不规范、信息化系统管理尚未普及等等这些制度上的不完善对新农合的监管就了带来很大的难度。其次,在机构设置上,新农合管理机构往往是依附于卫生行政部门,本身就缺乏来自其它部门的监督,形成“自己管理自己”。最后,新农合管理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往往流于形式,在监管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定点医疗机构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如此一来,新农合的发展定会出现许多问题。广南县新农合窝案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该领域的各个环节都缺乏监管,最终导致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串通一气,为骗取新农合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诚信缺失。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以及人们的法制观念等等。在医疗领域中,不少监管人员或是医疗人员的法律意识较差,法制观念十分淡薄,不是认真学习遵守法律,而是利用监管制度的漏洞,采取非法手段牟取个人利益。④在本案中,不仅表现出不法分子对法律的公然对抗,同时表现出其他与案件有关联的人员一定的社会道德与诚信的缺失。例如,侦查人员在走访调查参合农民与涉案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时了解到,参合农民为了贪图小便宜,在不明原因的情况下就将医疗证借出;而医务人员在没有见过病人的情况下就在病例上签字。参合农民缺乏诚信与医务人员违反基本的职业操守,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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