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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旱灾害的可行性建议

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504 次

结合历史资料来看,水旱灾害虽然会给国家生产生活造成损失,但是也不是不可预防和治理的,所谓“天灾莫过于荒,天灾之可以人事救之,亦莫过于荒。”而“救荒之策,先事为上,当事次之,事后为下。”历史记载的救灾经验可谓面面俱到,兹 列举其“先事之策”八条、“当事之策”二十八条、“事后之策”三条?如下:“先事之策”:重农、立义仓、设碧堡、酌远巢之禁、严游民之禁、制谷赎罪、豫来、教别种。“当事之策”:留请上供之米、借库银转来、权折纳之宜、捐傣劝贩、重贩谷之劝、兴作利民之务、劝富室兴土木举庶礼、均乘、严闭杂之法、重强乘之刑、不降米谷之价、核户口、无失期、定乡城分给之法、多置给米之地、编户丁牌、慎择给米之人、不时巡防、别赏罚、暂省衙门役期、清狱、禁讼、驰税禁、修街道、收弃子、赎重罪、收买民间草薪衣服器用、多置空所以处流民而严其法。“

事后之策”:施粥、施药、葬俘饿。以上经验,在今天看来,还有不少可取之处,如“先事之策”中的“酌远集之禁”、“豫来”;“当事之策”的 “均来”、“严闭乘之法”、“无失期”、“别赏罚”、“收买民间草薪衣服器用”、“多置空所以处流民而严其法”;“事后之策”的“施药 ”。

结合我国目前边疆地区水旱灾害状况,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各种对策,有的意见也付诸实施并成为推广的经验。然而不难看到,当前水旱形势也不容乐观。我国目前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仍然有待提高,特别是2010年的水旱灾害,暴露出我国农业生产和工业化进程中的诸多弊病,如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致使有水时未有效储存,造成浪费;土壤植被和水利设施破坏严重,涵养水源能力降低;建设和不注意水土涵养,造成土壤质地水汽蒸发减少,地表失去自我降温的能力;城镇化进程造成热岛效应不断增强,地表温度呈上升趋势;未得到控制的沙漠形成效应导致过往雨云降雨困难,旱情加剧形成恶性循环;节水抗旱和防洪技术不过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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