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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有许多关于水旱灾害的记载,关于边地水旱灾害的发生、受灾程度、受灾民众的疾苦、中央王朝的救灾治策,也有诸多大臣的奏折可供分析。以下列举自宋以来边疆地区遭受的水旱灾害:
(l)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吴越之地大旱,广大民众受灾,出现了“弃子”的现象,官员不得已,在道路上收养婴孩而派专人养活,另有薪州官员也特意找人抚养弃婴并发给口粮,可见旱灾的严重程度。熙宁八年,吴越大旱。赵扑知越州,录孤老病不能自食者,自十月朔,人日受粟一升,幼小者半之。弃男女,使人得收养之。o知薪州,岁兄人散,委婴孩而去者,相属于道。有令吏收取,计口给谷,惮营妇均养之。每旬阅视,所活甚众。
(2)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年)开始,全国各地大旱,四川、浙江等地区尤其严重。而高宗四处巡游祈雨,收效甚微。不难想象,至高宗三十年为止,农业的收成状况不佳,人民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五年五月,浙东、西旱五十余日。六月,江东、湖南旱。秋,四川郡国旱甚。六年,夔、撞、成都郡县及湖南衡州皆旱。七年春,旱七十余日。时帝将如建业,随所在分遣从臣,有事于名山大川。六月,又旱,江南尤甚。八年冬,不雨。九年六月,旱
六十余日,有事于山川。十一年七月,旱。戊申,有事于岳、读。乙卯,祷雨于圆丘、方泽、宗庙。十二年三月,旱六十余日。秋,京西、淮东旱。
十二月,陕西旱。十八年,浙东、西旱,绍兴府大旱。十九年,常州、镇江府旱。二十四年,浙东、西旱。二十九年二月,旱七十余日。秋,江、浙郡国旱。三十年春,阶、成、凤、西和州旱。秋,江、浙郡国旱,浙东尤甚。
(3)辽圣宗开泰元年(1012年),国家大面积遭受水灾,中央下诏,雇佣各道的受灾饥民务工,等工期结束令其返家。甲申,诏诸道水灾饥民质男女者,起来年正月,日计佣钱十文,价折佣尽,遣还其家。
(4)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西北旱灾,造成人民饥困,世祖实行免税政策。几乎同时,中原腹地的献州、莫州遭水灾,又免租。甘州旱饥,免通税四千四百石。丙戌,置汀、梅二州骤。己丑,献、莫二州霖雨害稼,免田租八百余石。
(5)明成祖永乐十一年(1413年),江苏徐州水灾,人民卖儿育女,父子相弃,十分穷困,官员在骤站救济,赎还所卖百姓。成祖永乐十一年六月,上召行在户部臣曰:人从徐州来,言水灾,民有育子女者,人至父子相弃,穷极矣。即骚贩之,所育为赎还。
(6)明朝也有水旱同时的情况,曾任太子太保的官员马文升在任时,曾遇到山东久旱时,浙江及南哉水灾的情形,马文升敏感地预测到大灾之后的动乱,因此奏请“练士卒”并得到了批准。山东久旱,浙江及南哉水灾,文升请命所司振恤,练士卒以备不虞。帝皆深纳之。
(7)明朝成化时,云南洱海地区为大旱所困,朝廷派官员组织治理两处可以蓄水的小池,驻坝以阻止水流损失,不久就解决了粮食问题。
成化时,卢诩迁云南参政。洱海常苦旱,其地有品甸、开碧二肢可储水,安南阪诸处有美泉可灌溉。栩谕民治二破,筑梁王山坝,障水人田。岁比登,公私有储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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