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教育论文发表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517 次
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是衡量教育公平的重要标尺。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薄弱,教育经费的负担主体不清,出现教育经费的短缺,同时由于家庭观念的落后以及师资和校舍的匮乏,适龄儿童入学率明显偏低,严重制约了我国教育公平的实现。邓小平认为,促进我国教育公平,必须推行义务教育,从娃娃抓起,切实解决好基础教育问题。
邓小平指出: “现在小学一年级的娃娃,经过十几年的学校教育,将成为开创二十一世纪大业的生力军。中央提出要以极大的努力抓教育,并且从中小学抓起,这是有战略眼光的一着。”在邓小平极力倡导下,1986 年4 月12 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它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并强调,九年义务教育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一项至关重要、关系百姓民生和国家未来的教育系统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明确了九年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全面保障了适龄儿童最基本的教育权利,保障了教育起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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